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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河旅游区积极宣传学习《旅游法》

  9月18日上午,县旅游局在龙潭河景区召开“学习《旅游法》及旅游安全工作大会”。郧西天河旅游区积极响应号召,在景区网站宣传《旅游法》全文及解读,并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学习。[url]http://www.yunxitianhe.com/lvyouzixun/wentihuodong/2013/0919/304.html[/url]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是我国首部旅游法,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。旅游法的聚焦点是权益保护,最大的亮点是规范“零负团费”和景区门票。

  针对屡禁不绝的“零负团费”旅游,旅游法规定,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,诱骗旅游者,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。

  旅游法规定,旅行社组织、接待旅游者,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,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。同时规定,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,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。

  旅游法还对导游的行为作出规定:导游和领队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,不得诱导、欺骗、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。

 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表示,“门票不能成为小集团或者个人牟取利益的工具,对于景区涨价问题,发改委一直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,将深入研究旅游法的贯彻落实,以控制门票过快增长,将来景区一定会逐步降价或实行低票制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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